壹、目的
為提高社會各界對消費者權益之重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持續支持「113年度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活動,今年由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擔任主辦單位,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具第三方公正單位性質之評選委員會進行本次選拔,期藉由本活動鼓勵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議題之媒體從業人員、學生與社會大眾,同時提升消費者權益新聞報導與節目的品質,進而促進民眾正確消費意識與行為。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參、獎勵對象及報名方式
(一)獎勵對象:
凡符合以下所列對象,於112年10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間、刊登(播)於公開平台且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3款所定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之國內議題作品:
- 依法設立之平面媒體業(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及電子媒體業(廣播、電視事業機構)或專業新聞網站之專職新聞從業人員
- 依法設立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 非屬1.之獨立報導者。
(二)報名方式:
由所屬媒體事業機構推薦。
由報導者本人直接報名參賽。
由民間消保團體或地方政府消保單位主動向主辦單位推薦報名。
(三)報名及活動期間:
作品報名與收件期間: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以郵戳時間為憑)
作品審查與評選期間:113年10月
入圍名單公布:113年10月下旬(於本活動官網公告)
頒獎典禮暨表揚活動:113年11月中旬
肆、獎勵項目
1、平面及網路(文字)類:
專題報導獎:以單篇、組合或系列的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之深度新聞報導(非學術專業調查報告)。單篇專題字數至少3千字以上;組合/系列報導篇幅至多12篇。
即時報導獎: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即時呈現重點之新聞報導。
2、電視及網路(影音)類:
專題報導獎: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單元型態播出2集(含)以上之系列性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請刪除廣告內容。
即時報導獎: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即時新聞報導(請於報名表填寫發表日期),且總長度不超過5分鐘,若同一事件或議題分為多篇即時新聞報導,其刊播日期須為同一日。同一事件或同一議題之主題,不得重複報名。
3、廣播及網路(音頻、PODCAST)專題報導獎:
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單元型態播出2集(含)以上之系列性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請刪除廣告內容。
4、融媒體報導獎:
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新聞報導;將影像、聲音(廣播、PODCAST)、影音、文字等不同媒體特點,全面整合之新媒體型態作品,活用社群網路元素,以影音、文字、圖片、互動等多元方式呈現新聞議題。參賽作品包含網站、App、跨媒體內容。
5、學生報導獎:
為鼓勵學生關注及報導消保議題,並針對報導內容完整豐富之作品給予獎勵。本獎項僅限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報名,作品可針對報導單一事件或議題,不限媒體型態及呈現方式,採不分類別方式評選。
6、熱心報導獎:
為鼓勵報導者廣泛報導消保議題,促進公共利益與福祉,善盡教育之社會責任,本獎項針對於民國112年10月1日至民國113年9月30日期間,報導消保相關議題至少50則,且報導兼具廣度與深度之報導者給予獎勵。
7、評審團特別獎:
本獎項由評審團就當年度之參賽作品中,選出對提升消費者保護意識相關議題最有貢獻的作品。
伍、評審機制
1、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出本次獲獎作品。
2、評分標準:
(1)提升社會大眾消費意識及促進正確消費觀念。
(2)積極督促維護消費產品和服務品質。
(3)報導與分析之周延性。
(4)議題報導或取材之獨特與創新性。
3、審查方式:
(1)「平面及網路(文字)類」專題報導獎及即時報導獎經評審委員各選出入圍作品7名;以該7名作品中評選出特優獎各1名、優勝獎各2名及佳作各4名。
(2)「電視及網路(影音)類」專題報導獎及即時報導獎經評審委員各選出入圍作品6名;以該6名作品中評選出特優獎各1名、優勝獎各2名及佳作各3名。
(3)「廣播及網路(音頻、PODCAST)專題報導獎」經評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3名;以該3名作品中分別評選出特優獎1名、優勝獎1名及佳作1名。
(4)「融媒體報導獎」經評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3名;以該3名作品中分別評選出特優獎1名、優勝獎1名及佳作1名。
(5)「學生報導獎」經全體評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3名;以該3名作品中分別評選出特優獎1名、優勝獎1名及佳作1名。
(6)「熱心報導獎」共評選2名,並經全體評審委員會決議產生。
(7)「評審團特別獎」由評審團就當年度之入圍作品中,選出對提升消費者保護意識相關議題最有貢獻的作品,並經全體評審委員會決議產生;獲選本次「評審團特別獎」之作品,不再頒給其他獎項。
4、迴避原則:
(1)評審委員及辦理本報導獎之相關單位所有人員均不得參選。
(2)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或任職單位所發行報導之作品參選者,應迴避討論與評分;若有其他應迴避事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5、各獎項經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陸、獎勵方式
所有得獎獎項皆以公開方式表揚
「平面及網路(文字)類」:
專題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2名,各頒發獎金3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4名,各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即時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3萬5千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2名,各頒發獎金2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4名,各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電視及網路(影音)類」:
專題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6萬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2名,各頒發獎金3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3名,各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即時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3萬5千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2名,各頒發獎金2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3名,各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廣播及網路(音頻、PODCAST)專題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4萬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1名,頒發獎金2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1名,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融媒體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4萬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1名,頒發獎金2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1名,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學生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1萬5千元及獎座乙座,另頒發指導老師獎狀乙張。
優勝獎:1名,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牌乙面,另頒發指導老師獎狀乙張。
佳作獎:1名,頒發獎金5千元及獎狀乙張,另頒發指導老師獎狀乙張。
「熱心報導獎」:
獎勵名額為2名,頒發獎金1萬5千元及獎狀乙張,另頒發所屬媒體事業機構獎狀乙張。
「評審團特別獎」:
獎勵名額為1名,頒發獎金8萬元及獎座乙座。
※注意事項:
以上奬金為新臺幣,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凡獎金達20,000元以上,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依規定扣繳20%稅金。
媒體單位所推薦之作品若得獎,本活動鼓勵媒體單位安排優勝作品於節目或版面中重播(刊)1次,並視情形邀請專家學者或消保官分析該作品或宣導消保觀念,以擴大社教功能,增進媒體的企業形象。
柒、報名注意事項
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信封請註明報名參賽「113年度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報名以郵寄郵戳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與參賽作品隨身碟(擇一繳交即可,報名隨身碟不退還)各一式親自繳交、快遞或掛號郵寄至《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 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小組收)。
徵件範圍:自民國112年10月1日至民國113年9月30日所公開發表且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3款所定消費關係之國內議題作品。
參賽作品規格:
(1)平面及網路(文字)類: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
參賽作品隨身碟一式【pdf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
(2)電視及網路(影音)類: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
參賽作品隨身碟【MPEG-4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一式,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
(3)廣播及網路(音頻)專題報導獎: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
參賽作品隨身碟【MPEG-3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一式,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
(4)融媒體報導獎: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
參賽作品隨身碟一式【pdf、MPEG-4或MPEG-3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參賽作品含所有內容之截圖、所屬網址連結檔)
(5)學生報導獎: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
參賽作品隨身碟一式【pdf、MPEG-4或MPEG-3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
(6)熱心報導獎: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
參賽作品隨身碟一式【pdf、MPEG-4或MPEG-3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
其他注意事項:
- 每份報名表限填一個獎項資料,如由所屬媒體事業機構推薦者或依法設立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須加蓋所屬單位或就讀科系主管/指導老師印信後始屬有效;所有參賽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 為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參賽者請詳細確認作品報名類別,每件作品限報名一個獎項。
- 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報名參賽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報名表中需具體說明該參賽作品對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之關聯性與其所發揮的影響,上限三百字。
- 參賽作品為置入性行銷新聞不列於本活動獎勵項目中,若經查證為置入性行銷新聞,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或由他人提出爭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收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獎牌或獎狀。
捌、著作權說明
得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收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獎牌或獎狀。
本獎勵活動自受理報名時起至頒獎結束期間,為因應活動宣傳之需,作品之著作人應同意授權本活動無償使用,得獎作品亦得由行政院無償非商業性使用與永久典藏。
玖、洽詢方式
若對本活動辦法有相關疑義,可於平日上班時間之10:00-12:30、13:30-18:00間來電洽詢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小組>聯絡電話:(02)2653-9292分機281 呂小姐 / 分機212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