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提高社會各界對消費者權益之重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持續支持「110年度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活動,今年由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擔任主辦單位,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具第三方公正單位性質之評選委員會進行本次選拔,期藉由本活動鼓勵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議題之媒體從業人員,同時提升消費者權益新聞報導與節目的品質,進而達到建立民眾消費行為中自我保護意識。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參、獎勵對象及報名方式
(一)獎勵對象:
凡符合以下所列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媒體及其從業人員,於109年10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所發表、刊登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3款所定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之國內作品:
- 依法設立之平面媒體業(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及電子媒體業(廣播、電視事業機構)或專業新聞網站之專職新聞從業人員。
- 依法設立之學校之在校學生(校園媒體)。
(二)報名方式:
由所屬媒體事業機構推薦,報名件數不限。
除熱心報導獎以外,媒體單位所推薦之作品若得獎,本活動鼓勵媒體單位安排優勝作品於節目或版面中重播(刊)1次,並視情形邀請專家學者或消保官分析該作品或宣導消保觀念,以擴大社教功能,增進媒體的企業形象。
由報導者本人直接報名參賽,報名件數不限。
為擴大社會參與,本活動歡迎民間消保團體及地方政府消保官主動向主辦單位推薦優良作品,主辦單位將根據推薦名單通知被推薦之媒體並鼓勵其報名參賽。
(三)報名及活動期間:
作品報名與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以郵戳時間為憑)
作品審查與評選期間:110年10月
頒獎典禮暨表揚活動:110年11月18日
肆、獎勵項目
1、平面及網路(文字)類:
專題報導獎:以單篇或系列的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之深度新聞報導(非學術專業調查報告)。單篇字數至少5千字以上;系列報導篇幅至多12篇。
平日報導獎: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即時新聞報導。
2、電視及網路(影音)類:
專題報導獎: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單元型態播出2集(含)以上之系列性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請刪除廣告內容。
每日新聞獎: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即時新聞報導(請於報名表填寫發表日期),且總長度不超過5分鐘,若同一事件或議題分為多篇即時新聞報導,其刊播日期須為同一日。同一事件或同一議題之主題,不得重複報名。
3、廣播及網路(音頻)專題報導獎:
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單元型態播出2集(含)以上之系列性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請刪除廣告內容。
4、融媒體報導獎:
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新聞報導;將影像、廣播(音頻)、文字等不同媒體特點,全面整合之新媒體型態作品,活用社群網路元素,以影音、文字、圖片、互動等多元方式呈現新聞議題。參賽作品包含網站、App、跨媒體內容。
5、熱心報導獎:
為鼓勵報導者廣泛報導消保議題,本獎項針對於民國109年10月1日至民國110年9月30日期間,報導消保相關議題至少50則,且報導內容完整豐富之報導者給予獎勵,並經全體評審委員決議產生,得從缺。
6、評審團特別獎:
本獎項由評審團就當年度之參賽作品中,選出對提昇消費者保護意識相關議題最有貢獻的作品,並經全體評審委員會2/3以上決議產生,得從缺。
伍、評審機制
1、本次評審團之組成,特請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遴選出本次獲獎作品。
2、評分標準:
(1)積極督促維護消費產品和服務品質20%。
(2)提升社會大眾消費意識及促進正確消費30%。
(3)報導與分析之周延性25%。
(4)報導內容資訊之正確性25%。
3、迴避原則:
(1)評審委員及辦理本報導獎之相關單位所有人員均不得參選。
(2)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或任職單位所發行報導之作品參選者,應迴避討論與評分;若有其他應迴避事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4、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陸、獎勵方式
1、審查方式:
・「平面及網路(文字)類」各獎項經評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8名;以該8名作品中評選出特優獎各1名、優勝獎各2名及佳作各5名,並透過公開方式表揚。
・「電視及網路(影音)類」各獎項經評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5名;以該5名作品中評選出特優獎各1名、優勝獎各2名及佳作各2名,並透過公開方式表揚。
・「廣播及網路(音頻)專題報導獎」經評審委員各選出入圍作品3名;以該3名作品中分別評選出特優獎1名、優勝獎1名及佳作1名,並以公開方式表揚。
・「融媒體報導獎」經評審委員各選出入圍作品3名;以該3名作品中分別評選出特優獎1名、優勝獎1名及佳作1名,並以公開方式表揚。
・「熱心報導獎」共評選2名,經全體評審委員會決議產生,並以公開方式表揚。
・「評審團特別獎」由評審團就當年度之參賽作品中,選出對提昇消費者保護意識相關議題最有貢獻的作品,並經全體評審委員會2/3以上決議產生,得從缺;獲選本次「評審團特別獎」之作品,不再頒給其他獎項。
・上述獎項得不足額入圍,入圍名單將事先公布。
2、獎勵方式:
「平面及網路(文字)類」:
專題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2名,各頒發獎金3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5名,各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平日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4萬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2名,各頒發獎金2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5名,各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電視及網路(影音)類」:
專題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2名,各頒發獎金3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2名,各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每日新聞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4萬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2名,各頒發獎金2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2名,各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廣播媒體及網路(音頻)專題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4萬5千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1名,頒發獎金2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1名,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融媒體報導獎」:
特優獎:1名,頒發獎金4萬5千元及獎座乙座。
優勝獎:1名,頒發獎金2萬元及獎牌乙面。
佳作獎:1名,頒發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張。
「熱心報導獎」:
獎勵名額為2名,頒發獎金1萬5千元及獎狀乙張。
「評審團特別獎」:
1名,頒發獎金8萬元及獎座乙座。
※注意事項: 以上奬金為新臺幣,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獎金達20,000元(含)以上,中獎人須扣除10%稅金。
柒、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日期:自活動辦法公告起至本(110)年9月30日止,信封請註明報名參賽「110年度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報名以郵寄郵戳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與參賽作品光碟或隨身碟(擇一繳交即可,報名光碟或隨身碟不退還)各一式親自繳交、快遞或掛號郵寄至《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 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小組收)。
徵件範圍:自民國109年10月1日至民國110年9月30日所公開發表之作品。
參賽作品規格:
(1)平面及網路(文字)類: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word檔)。
參賽作品光碟或隨身碟一式【pdf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光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
(2)電視及網路(影音)類: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word檔)。
參賽作品DVD光碟或隨身碟【MPEG-4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一式,光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
(3)廣播及網路(音頻)專題報導獎: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word檔)。
參賽作品DVD光碟或隨身碟【MPEG-3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一式,光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
(4)融媒體報導獎: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word檔)。
參賽作品光碟或隨身碟一式【pdf、MPEG-4或MPEG-3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光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參賽作品含所有內容之截圖、所屬網址連結檔)
(5)熱心報導獎: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word檔)。
參賽作品光碟或隨身碟一式【pdf、MPEG-4或MPEG-3檔案格式,檔案大小限500MB內】,光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
其他注意事項:
- 每份報名表限填一個獎項資料,並經所屬單位查驗屬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信(公司大小章)後始屬有效;所有參賽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 為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參賽者請詳細確認作品報名類別,每件作品限報名一個獎項。
- 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報名參賽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報名表中需具體說明該參賽作品對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之關聯性與其所發揮的影響,上限三百字。
- 參賽作品為置入性行銷新聞不列於本活動獎勵項目中,若經查證為置入性行銷新聞,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或由他人提出爭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獎牌或獎狀。
捌、著作權說明
得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獎牌或獎狀。
本獎勵活動自受理報名時起至頒獎結束期間,為因應活動宣傳之需,作品之著作人應同意授權本活動無償使用,得獎作品亦得由行政院以任何形式留存及日後非營利無償使用。
玖、洽詢方式
若對本活動辦法有相關疑義,可於平日上班時間之10:00-12:30、13:30-18:00間來電洽詢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小組>聯絡電話:(02)2653-9292分機236 楊小姐
拾、得獎名單
平面及網路(文字)類-專題報導獎
特優 | 邱金蘭、仝澤蓉、林安妮/ 高齡者,你被金融剝削了嗎? |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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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 | 董容慈、簡毅慧 / 解密教保裁罰紀錄 違規幼兒園現形記 | 公視P#新聞實驗室 |
優勝 | 蕭歆諺、曾子軒、劉澤豐 / 糾紛暴增、原創退位,群眾募資平台能否從爭議中再出發? | 報導者 |
佳作 | 陳雨鑫、彭宣雅、郭琇真、陳熙文 / 萊豬叩關調查報導 | 聯合報 |
佳作 | 江明晏、吳家豪、蔡芃敏、張良知 / 疫情下的飲食變革:餐飲轉生術與消費者權益 |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
佳作 | 鄭朝陽、陳雅玲、蔡容喬 / 水果甜蜜陷阱 | 聯合報數位版 |
佳作 | 潘姿吟、張克銘、顏如玉、楊殿宏、曾梓倩 / 「教練!我會痛! 柔道童悲劇下...台灣教練證照大檢視」 | ETtoday新聞雲 |
佳作 | 林怡均、楊語芸 / 2021 新冠肺炎衝擊農業產銷系列報導 | 上下游新聞市集 |
平面及網路(文字)類-平日報導獎
特優 | 吳淑君、鄭朝陽、陳雅玲、蔡容喬、郭政芬 / 「可分解塑膠之亂」調查報導 | 聯合報數位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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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 | 鄭朝陽、陳雅玲、蔡容喬、張曼蘋 / 食安破大洞-農藥實名制在市場斷鏈 蔬果農藥殘留把關陷風險 | 聯合報數位版 |
優勝 | 李姿慧 / 奪命遊覽車體檢 | 蘋果新聞網 |
佳作 | 陳怡文、陳思豪 / 獨家|五倍券綁悠遊付遭《蘋果》踢爆Bug「0元賺2千」 急偷改規定!萬人成冤大頭 |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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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林芳如、黃仲丘 / 有關新冠疫苗預約、接種、抗體檢測等相關獨家新聞 |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
電視及網路(影音)類-專題報導獎
特優 | 陳沿佐、文楷誠、盧松佑 / 看不見的廚房 |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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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 | 謝賢熺、林上筠 / 你的孩子吃什麼 | TVBS新聞台 |
優勝 | 黃怡菁、陳慶鍾 / 美豬「萊」襲 台灣豬的下一步 |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
佳作 | 王馨曼、賴冠諭 / 一頁式廣告,小心有詐! |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佳作 | 周瑜茹、馬家豪 / 公路上的致命關頭 | 三立iNEWS |
電視及網路(影音)類-每日新聞獎
特優 | 許信欽、郭翊軒、李依庭、胡克強 / 「野雞車」再崛起-直擊橫行北北基市區 |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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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 | 東森新聞生活中心全體同仁 / 您吃的鴨不是鴨! 透視薑母鴨暗藏豬 |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優勝 | 羅意瑾、卓經國 / 包冰變淨重 |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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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陳韻涵、許舒銘、陳雨司 / 童化妝品含微量重金屬! 食藥署:缺國內認證“別買” |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廣播及網路(音頻)類-專題報導獎
特優 | 李思瑩 / 「防疫保單 到底保什麼?」系列報導 |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臺東分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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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勝 | 尤柔淳 / 誰是受害者?消費與詐欺的距離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
佳作 | 張世昇 / 買(賣)房不敗攻略(上、下) |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廣播電台 |
融媒體報導獎
優勝 | 童儀展、林玉婷、李依文、羅璿、謝承學、李若威、張偉明、邱巧君、詹奇祐 / 2021《食力》食育力城市大調查 | 食力傳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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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崔菊芬、徐昱婷、曾釋嫻、許斐莉、余國維 / 食藥也要實名制—掃碼區塊鏈 把關吃的安全 | 大愛電視官網 |
熱心報導獎
— | 林怡均 /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上下游」消費者權益相關新聞 | 上下游新聞市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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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怡文 / 10大空氣清淨機排行出爐 消保處認證!不是越貴越強、CP最高款不到萬元等消保新聞共95篇 |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
評審團特別獎
— | 謝賢熺、林上筠 / 毒渣現形記 | TVBS新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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